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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预修订“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2-27 15:57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165 原文:
核心提示:2018年2月9日,台湾地区“环保署”发布环署化字第1078000077号公告,预告修订“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公告事项第四项,第十六项及公告事项第一项附表一、公告事项第二项附表二、公告事项第三项附表三、公告事项第四项附表四修正草案,于草案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欢迎于本草案公告之次日起60日内陈述意见。
   2018年2月9日,台湾地区“环保署”发布环署化字第1078000077号公告,预告修订“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公告事项第四项,第十六项及公告事项第一项附表一、公告事项第二项附表二、公告事项第三项附表三、公告事项第四项附表四修正草案,于草案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欢迎于本草案公告之次日起60日内陈述意见。
 
  主要内容是:为强化化学物质管理,环保署预公告16种化学物质为毒化物,包含苏丹色素等14种可能非法添加于饲料或食品中的色素,以及月桂酸五氯苯酯、全氟辛酸等2种环境中不易分解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加严全氟辛烷磺酸的管制浓度(由原来的1%修订为0.01%,以扩大管理范围)。环保署表示,苏丹色素等的14种物质,都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而是工业用的色素染料,部分业者为了降低成本或增加卖相,添加于食品或饲料,造成人体健康风险。以苏丹色素为例,台湾地区因政府主动抽验,于2017年在市售咸鸭蛋中验出。因此,为防堵非法色素添加于食品,环保署预公告苏丹色素等14种物质为第四类毒化物,从源头系统性控管,以跨部会共同落实食品安全。一旦公告后,业者必须取得核可、申报,并标示禁止用于食品饲料,以及不得擅自转让,违法者将处罚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
日期:2018-02-27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保健食品
 标签: 修正 管理 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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