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允许用于膳食补充剂(0-3岁婴幼儿食用补充剂除外)的营养物质清单(附件1),新增酵母来源的钙化醇,同时规定其不适用于11岁以下人群,并应将该内容标注在产品标签上;
附件3(必须通过食品补充剂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营养素清单)中,将供19岁以上人群食用的补充剂中仙人掌果实提取物的每日最大摄入量规定为不超过54.6mg,低聚木糖的每日最大摄入量为不超过2mg;
修订附件5(食品补充剂允许使用的声称清单),新增虾青素可以使用“有助于保护身体免受自由基伤害”“有助于视力健康、减轻眼睛疲劳”等声称,前提是添加量满足相应要求;
修订附件6(食品补充剂标签规定),新增含仙人掌果实提取物和低聚木糖的食品补充剂标签应标注“孕妇、哺乳期母亲和儿童不应食用本产品”警示语的要求等内容。
该指令于公报于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