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科字第1070052780A 号令,修订《农产品标章管理办法》,修正发布第3条所规定农产品标章的规格、图式。本条自修正施行前,已依本法及其相关规定验证合格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其农产品经营业者在验证合格的有效期间内,延续在修订条例施行后一年内继续使用旧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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