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发布台财库字第10503756191号通知,按照烟酒管理法第20条规定,烟酒进口业者连续2年未经营烟酒进口业务者,应废止其烟酒进口许可并注销执照;同时规定了烟酒进口业者申请取消进口许可的程序。具体见:http://www.ieatpe.org.tw/upload/10503756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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