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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烟酒进口许可有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1-01 08:09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118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10月25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发布台财库字第10503756191号通知,按照烟酒管理法第20条规定,烟酒进口业者连续2年未经营烟酒进口业务者,应废止其烟酒进口许可并注销执照;同时规定了烟酒进口业者申请取消进口许可的程序。
    2016年10月25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发布台财库字第10503756191号通知,按照烟酒管理法第20条规定,烟酒进口业者连续2年未经营烟酒进口业务者,应废止其烟酒进口许可并注销执照;同时规定了烟酒进口业者申请取消进口许可的程序。具体见:http://www.ieatpe.org.tw/upload/10503756191.pdf。
日期:2016-11-01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酒业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酒业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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