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发出FDA食字第1039019909号函,自即日起,准予西班牙指定生产设施生产的肉类产品(牛、羊肉类产品除外)向该署申请输入食品报验。
自2014年9月9日起于指定生产设施生产的肉类产品,准予向该署申请输入食品报验,报验义务人于报验时,需于该署相关窗体的“制造厂代码”字段填具该批产品的制造厂代码信息,以利检核。产品如为防检局要求需检附动物检疫证明书的品项,报验时并请检附该证明书复印件,供该署核对。
输入上述产品,除需经该署查验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规外,还需符合其它主管机关(如防检局)等的相关规定,才能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