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部分乳制品品名及定义,如鲜乳更名为食用动物乳;
(2)新增规定食用动物乳、强化食用动物乳等产品应于包装明显处以中文标示保存期限及保存条件;
(3)新增标签字体大小规定,如产品体积300ml以下字体长宽各0.4cm以上,产品体积301-600ml字体长宽各0.8cm以上,字体颜色需与包装底色明显不同等;
(4)新增乳糖含量规定,低乳糖:固体/液体乳产品每100(g/ml)乳糖含量不超过2g;无乳糖:固体/液体乳产品每100(g/ml)乳糖含量不超过0.5g。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3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