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酸乳制品定义,明确酸乳制品的脂肪含量<10%,酸奶油制品脂肪含量≥10%;活性天然发酵乳和奶油产品中不得添加水分;活性天然发酵乳和奶油产品中乳源性产品的含量≥70%,如果含水果其含量必须≥4%;不含活性菌群的调味发酵乳和奶油产品可使用的配料:牛奶、炼乳、奶油、黄油、奶粉、水、食用盐、乳清粉、牛奶浓缩蛋白、乳清浓缩蛋白、食用酪蛋白酸盐、益生元等;
(2)其他乳制品的脂肪等含量要求:如全脂酸奶制品为5-10%;半脱脂酸奶油的非脂肪干物质含量至少应为6.4%等;
(3)如果产品标签上标明了含某种微生物,例如“嗜酸乳杆菌”“双歧杆菌”“干酪乳杆菌”等,则在产品保质期结束前,该微生物的活菌数量必须至少为1000000个/g;
(4)产品标签要求。对于非含活性菌产品,产品名称应包含“酸奶产品”或“酸奶油产品”字样,采用了其他物理处理方式,包装上应标明杀菌工艺,例如加热处理等;对于酸奶油制品,应将产品的脂肪含量作为名称的一部分或与名称一同标明,以质量百分比表示,例如“酸奶油20%”“脂肪含量为20%的酸奶油”,标识误差范围为±1.5%。
更多详情参见: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en/notification/2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