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4日,韩国食药部发布了第2024-71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新设定食品自动贩卖机中食品(加工食品和饮料类除外)的微生物(大肠杆菌和致病菌)标准。
2. 新设定含有谷类等淀粉质原料25%以上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成长期用配方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限量要求:≤0.50 μg/kg。
3. 修改韩国食品原料列表。
4. 新设及修改吡咯烷酮等104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5. 新增士的宁(strychnine)等2种兽药为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兽药,新设定阿苯哒唑在鱼类中的残留限量标准。
6. 新设定及修改一般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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