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食品,是浙江人饭桌上的重要组成,临近春节,肉类水产更是进入消费旺季。在浙江,网售的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也同样纳入冷链物防监管了吗?
1月6日下午,省局召开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体约谈会。会上,省内48家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签下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十项规范”。
为了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管理,48家平台郑重承诺的“十大规范”,包含了这些内容!
十大规范
严格资质管理;
建立冷链物防管控制度;
主动公示承诺书;
督促本省经营者使用“浙冷链”;
加强对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
督促经营者落实报备和集中监管要求;
按照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事项;
按照要求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规范对涉疫产品的处理要求;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各平台要在1月15日前在网站公示承诺书,1月26日提交自查报告,严格落实“四个不得”,即“进口冷链食品没有检验检疫证明不得销售、没有核酸检测证明不得销售、没有消毒证明不得销售、没有溯源码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