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12日,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分别收到“Marlboro”“KENT”商标的权利人来函,确认该关此前查获的2.4万个外包装盒带有“Marlbovo及图形”(万宝路)和“KENT”(健牌)标识的糖果,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
该批糖果是厦门某公司向汕头港海关申报出口的,海关关员在查验时发现,糖果外包装与香烟盒形状类似,上印有“Marlbovo及图形”“KENT”。由于货主无法当场提供相关商标的授权证明,汕头港海关立即与“Marlboro”“KENT”商标的权利人联系,确认上述货物为侵权产品。经清点,涉嫌侵权货物数量2.4万个,价值5376元人民币。目前该批货物已被海关依法扣留。
(柯家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