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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预告修正包装食用盐品的氟标示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13 10:4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浏览:634  原文:
核心提示:2019年11月12日,台湾卫生福利部预告修正包装食用盐品的氟标示规定第二点草案。
  食品伙伴网讯  2019年11月12日,台湾卫生福利部预告修正包装食用盐品的氟标示规定第二点草案。具体修正如下:
 
  添加氟化钾或氟化钠之包装食用盐品,其品名、醒语及营养标示应依下列规定办理以下内容:
 
  (一)品名应以氟盐、含氟盐或加氟盐命名。
 
  (二)应注明下列醒语以下内容:
 
  1.并同使用含氟盐及氟锭前,应谘询牙医师意见。
 
  2.仅限家庭用及校园供餐用盐。
 
  (三)应依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办理营养标示,且应加标产品之总氟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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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13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保健食品 调味品
 标签: 包装 食用盐 修正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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