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79033609号函,发布《食品进口商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指引》(基础版)。
根据2018年9月20日发布的部授食字第1071302231号公告修订的《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与办理检验的食品业者、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具有商业、公司或工厂登记的食品油脂、肉类、加工食品等16类进口商(排除进口产品为自用品、商业样品、展览品、研发测试用品或非供食品用途者),应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强制检验,半年(或3个月)内或单一批次达一定进口量的,自2018年10月1日起制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