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食药署107年10月15日公告修正「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新增9个含食品输入规定之货品分类号列。为确保输入食品安全,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0条公告申请食品输入查验,迄107年10月15日止,共计2,613个号列,经公告输入如属食品用途之产品,应向食药署办理食品输入查验。2,613个号列中,输入规定F01计2,042个号列,输入规定F02计121个号列,输入规定508计367个号列,其他食品相关复合输入规定计83个号列。
增修订货品分类号列及其输入规定涉及跨部会业务,包括配合与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财政部关务署等机关修改号列而重新公告。食药署除依产品性质定期检讨号列之食品查验输入规定以外,另财政部每季提供「进口货品无食品相关输入规定,但申报填列食品用途」之报关资料,经食药署查证输入用途后,评估办理新增公告号列之输入规定,不定期公告新增应于边境办理食品输入查验之货品。106年报验批数694,372批,较105年674,991批增加19,381批,其中公告新增应向食药署申请输入查验之产品项目,计新增25个号列,全年度增加6,164批申请输入查验案件(合计10,069.8公吨),占新增报验批数达3成(32%)。
106年度食品及相关产品报验批数及重量总计694,372批,896.9万公吨,相较于105年(674,991批、882.9万公吨),其批数及重量皆呈现上升之趋势,主要原因包括食药署逐年增列应办理食品输入查验之号列,扩大应于边境查验产品项目,显现政府管理强度不断提升。
为强化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之管理,食药署持续检讨、新增及公告应办理食品输入查验之号列,并于边境严加把关,不合格者一律退运或销毁,不得流入国内市场,以确保输入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