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淮北晨刊报道,9月20日,杜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6名被告人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刘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胡某、豆某、纵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2015年4月份以来,陈某伙同刘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货场,从郭某(另处)处购买大量印度产黄色包装带有“阿兰那”等字样的冷冻牛肉、巴西产牛皮纸颜色纸箱包装带有“swift”等字样的冷冻牛肉;从一名刘姓女老板(在逃)处,购买大量巴西产蓝色纸箱包装带有“GJ”等字样的冷冻牛肉,均为国家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进口的印度、巴西产的非法冷冻牛肉。陈某与刘某将上述冷冻牛肉贩卖到淮北地区,分别销售给做卤牛肉生意的李某、胡某、豆某、纵某等人,总价值共计53412元。陈某与刘某存放在冷库内的4箱印度产冷冻牛肉和4箱巴西产冷冻牛肉未销售即被扣押,共计360斤,总价值6240元。李某涉嫌生产、销售印度和巴西产冷冻牛肉共计1207.8斤,总价值26091元,其中价值23491元巴西产冷冻牛肉未及生产、销售即被扣押;胡某涉嫌生产、销售印度和巴西产冷冻牛肉共计350斤,总价值5630元;豆某涉嫌生产、销售印度和巴西产冷冻牛肉共计140斤,总价值2892元;纵某涉嫌生产、销售巴西产冷冻牛肉共计120斤,总价值2580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李某、胡某、豆某、纵某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六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刘某积极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根据检举线索,已对犯罪嫌疑人锁某、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进行立案侦查,刘某的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陈某、刘某、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非法冷冻牛肉,是三被告人为了销售而购买,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