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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珐琅检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8-05 14:42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梁华    浏览:238  原文:
核心提示:据台湾“食药署”消息,8月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公告,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珐琅检验。

  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食药署”消息,8月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公告,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珐琅检验。

  台“食药署”称,为加强食品器具、容器、包装之管理,并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修订制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玻璃、陶瓷器、施珐琅之检验》。

  本次主要修订含量测定之公式,分为检体深度2.5厘米以上者及检体深度2.5厘米以下或液体无法充满者两部分,另附注之定量极限一并修订。

  附件:   部授食字第1051901371號附件(檢驗方法).pdf     部授食字第1051901371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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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8-05
 
 地区: 中国 台湾
 标签: 包装 玻璃 陶瓷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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