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香港食安中心禁止台湾「洪瑞珍」三文治进口及在香港出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8-04 09:08 来源:香港食安中心  浏览:116 原文:
核心提示: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八月三日)公布,即时禁止台湾生产的「洪瑞珍」三文治进口及在香港出售,因为有关食品怀疑与早前多宗食物中毒个案有关。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八月三日)公布,即时禁止台湾生产的「洪瑞珍」三文治进口及在香港出售,因为有关食品怀疑与早前多宗食物中毒个案有关。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早前接获?生防护中心通报与『洪瑞珍』三文治有关的怀疑食物中毒个案后,已即时展开跟进行动,包括与业界联络及追查问题食物的来源和分销情况,并已于昨日呼吁市民不要食用有关产品,而业界如持有受影响产品,亦应停止使用或出售。中心的跟进调查及入口商记录显示和多宗怀疑食物中毒个案有关的『洪瑞珍』三文治均从台湾进口香港。此外,从流行病学角度及调查所得最新资料,中心怀疑出现多宗食物中毒个案源于上游处理食物过程出现问题。为审慎起见,中心决定即时禁止所有该品牌三文治进口及在香港出售,有关禁令涵盖该品牌三文治的所有批次及口味,不论产自何处厂房,以便台湾方面进行调查和施行防控措施。」

    「此外,中心亦呼吁市民不要食用有关产品,切勿自携入境或从网上购买有关三文治,以保障健康。」

    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就事件通知台湾有关当局和知会本地业界,并会继续密切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调查仍然继续。

    完

    2015年8月3日(星期一)

日期:2015-08-04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