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700号公告,预告订定“输入规定511项下食品得由海关径予放行之条件及其通关代码”,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规定如下:
(一) 输入规定511项下食品,输入供个人自用,且每种产品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合计以不超过三十六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装为限)者,可由海关径予放行的通关代码:DHI00000000001。
(二) 凡以本公告方式输入的食品,不得供销售用途,且经查明用途、数量及货名与声明条件不符者,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