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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食品生产企业试点“质量受权人”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1-04 11:14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 作者: 张松    浏览:158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池州市贵池区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试点“质量受权人”。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试点“质量受权人”。一是严把资质关。明确企业质量受权人由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副总、总质量师、质量总监或其他质量负责人担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质审核、备案,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办理授权手续后方可上岗。二是严把职责关。企业质量受权人的主要职责是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全过程质量控制、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问题产品召回等,重点是为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把好质量关口。三是严把考核关。强化考核,每年底,质量受权人须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年度履职报告,报告一年来履职情况等,其履职情况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计入其所在企业的监管档案,纳入日常管理。
日期:2014-11-04
 
 地区: 安徽 池州市
 标签: 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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