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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大家谈第3期——企业主动报告制度,您怎么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03-04 09:1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901  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大家谈第3期——企业主动报告制度,您怎么看?

  2012年9月12-13日,全国质监系统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现场会在江苏南京召开。会上指出,国家质检总局将实施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要求全国质监系统坚定不移地推进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从2012年9月份开始,先行在乳制品生产企业中试行,2013年对企业主动报告试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企业报告的时机、内容与方法及与相关制度的衔接等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要求,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向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推行。蒲长城强调,在推行企业主动报告工作时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依法规定企业主动报告的内容,二是企业需如实汇报,三是质监部门从严加强监管。同时,要求打好两项基础,要求企业必须建立电子信息系统,质监部门建好日常监管系统,条件成熟时与企业电子信息系统联网。

  《新京报》2013年2月16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表示,2013年将在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中率先实行“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

  食品伙伴网在2013年2月25日至3月3日推出食品安全大家谈2013年第3期“企业主动报告制度,您怎么看?”的论坛专题讨论。食品论坛网友就该事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讨论地址:http://bbs.foodmate.net/thread-623761-1-1.html)。以下为整理的讨论结果:

  一、对于质检总局将要实施的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的认可度,食品论坛绝大部分网友表示不认可,认为这是在“拍脑袋拍出来的制度”、“政府淡化或逃避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企业肯定是报喜不报忧”,“主动报告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最终会流于形式”;另外,网友指出,如实施主动报告制度后,如何惩治、管理和监督是重点和关键所在,必须有配套的体系。除此以外,也有网友表示支持这项制度。

  网友“dali306”表示,“这个制度和一直搞的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制度差不多。意思很明白,就是质检和相关的监督系统在不减少权力的基础上淡化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首席大弟子”、“FoodLion”、“xyzrong”、“吴问立”、“嗷嗷乖乖”、“chenshipeng2003”、“swqslwl”、“神秘河”、“不苦的咖啡”、“栀子BF”等网友亦表达了相同或类似的观点。

  网友“lpy1305”表示,“又是一份拍脑袋瓜子拍出来的制度,指望企业主动报告,自揭家丑?门都没有。再这样瞎折腾下去,食品行业包括监管,都要推倒重来了”。网友“s123lfa0”亦对主动上报持怀疑态度。网友“jackli01”表达了类似的观点,称“和当时电子监管码一样”。网友“fyc242200”表示,“谁会主动报告啊,不报告还好,一报告能把企业弄死”。 网友“harry.huang”表示,“不外乎有些企业可以做到主动报告,但是这个比例很有限”。网友“foodfeel”分析表示,“也会有主动报告的,但主动报告的都是小问题,不会是对公众有害的”。网友“jiyanshen2011”继续分析表示,“主动报告肯定是报喜不报忧,有哪个企业会主动说自己有问题呢,怕是遮掩还来不及吧”。“april_zhang”、“yingzily”等网友亦表达了此观点。

  网友“zj2635”表示,“主动报告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网友“healthy10”深入分析表示,“这个步子迈得过于大了,目前的很多问题还在不断出现和解决当中,新又推出这样的飘着的制度,个人认为很快就会流于形式,不会有什么更多的改变。倒是加强监管是对的,联网也是一个层面,但是很多的东西在网络上是可以不体现出来的”。

  网友“haotui”表示,“支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网友“冒泡泡”表示,“质检总局将实施的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势在必行,这无疑将会对企业起到一个预警作用”。而网友“rhr0000”表示,“企业主动报告制度是可行的,但不能作为唯一手段,必须与市场抽查机制,严厉的惩罚条例相结合,使企业意识到伸手必被抓,犯错必严惩,杜绝其侥幸心理。有一点规模的企业搞质量都会有风险评估,违法的高成本,惨重的代价面前,这些企业一般能做到自律。其他企业发现就罚的他破产关门。政府监管部门要落实也要转变思想,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如果只罚款,再诚信的企业也不会报告”。网友“xljaxz”表达了类似观点,“主动报告后会如何惩治,如何管理和监督,这是关键。如果没有相关的扶持和支持,哪个企业会做到,就像偷吃了糖的孩子,如果得到的只是责骂和巴掌,还有建立信任和成长的动力吗?”网友“linlijuan”继续表示,“这个报告的度怎么把握,报告了如何处理是关键”。

  二、就报告制度的技术问题,网友们亦进行了讨论。网友表示,此前就有一个产品召回制度,现在出来主动报告制度,是多此一举的。而主动报告制度的责任主体等细节也待探究。

  网友“nirvana”表示,“连召回这样的本分之事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之后都没有完全做好。怎么还能指望同样的企业们能做好主动报告?这种想法,存在于脑海就是梦想,存在于社会就是荒唐。试问谁来报告?谁来大义灭亲?报告什么?事无巨细?还是重大安全问题?有界限吗?有底线吗?收到报告,监管该如何做?手把手帮助?还是责令整改?如果是后者,又和以往的监管模式有何区别?如何界定企业是否如实、及时报告?电子系统互联?是QQ吗?”

  网友“fein008”表示,“本来就有一个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好就天下太平了,现在搞个报告制度,一样事搞两个管理制度,理由何在?另外,责任主体到底是谁?是谁发现谁报告?还是有责任主体时责任主体报告?报告给谁?”

  网友“逍遥如风”表示,“企业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通过回炉或者其他方式自己处理,这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是有要求的,主动报告给谁啊?”

  网友“江南一剑”表示,“主动报告制度的形式、要求不清晰,是报告违规的还是合规的?”

  以上是部分网友的发言和观点的汇总,感谢参与此次讨论的网友。从讨论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网友对企业主动报告制度持怀疑态度。企业主动报告制度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制度,该制度能否奏效,主要取决于与之相配套的措施。正如网友“lilyougang”所说,“在2010年政府就开始策划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其实就是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一种手段,但这需要一个过程,这个机制能不能得到肯定,就要看政府出台的措施,看违反信用所付出的代价。小企业看大企业,大企业看自己违背信用的代价。今天肯德基可以不报告速成鸡,明天麦当劳就可以隐瞒,三鹿可以不报告三聚氰胺,蒙牛伊利也可以假装不知道”。所以,只有政府出台的配套措施更接地气,更能够帮助于企业,而不是简单粗暴的罚款,才有可能将事情做好。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13-03-04
 
 标签: 食品安全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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