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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食药监局公布两项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12-13 08:37 来源:山西食药监局  浏览:311 原文:
核心提示:《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向媒体和社会公布,并进行解读。

  12月12日,省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书记、局长赵光国就制定出台《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向媒体和社会公布,并进行解读。会议由副局长谢红主持,副局长刘建国对同时发布的全省禁售10种非法添加、9种违规宣传保健食品公告情况作了说明;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15家中央、省、市级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当前,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违规宣传,是保健食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日益增强,保健食品已成为大众健康消费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尤其在监管实践层面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办法。面对这种情况,省局一方面坚持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另一方面,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就具体的监管进行了积极探索,以整治保健食品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在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两个管理办法”,将整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规宣传行为规范化、制度化。

  《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发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非法添加行为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采用强制下架、停止销售、责令召回、媒体曝光等行政措施。一是强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经营企业销售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立即予以查封,责令停止销售,在全省范围通报下架,并抄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资格。对经营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数量大、性质严重、反响强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据规定严厉处罚。二是严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行为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使用非法添加的原辅料,未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未索取检验报告,属于上游供应商非法添加的,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按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并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三是实行公告制度。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公告,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四是加大非法添加严重情形的处罚力度。对拒不停止生产经营非法添加产品、拒不召回已售出的非法添加产品、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经营后再次发现非法添加行为、毁灭有关证据或拒绝采取控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人体健康形成社会影响等种种严重情形,一律吊销企业生产经营资格。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从监管操作层面提出了更为严厉的行政监督措施:一是界定了违规宣传的监管范围。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存在违规宣传的,经营企业将责令产品下架,重新设计制作标签、说明书;生产企业将责令其自行销毁标签、说明书,并召回产品。对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单/册、宣传海报、户外广告、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也将要求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对违规宣传企业采取严厉措施。对本省企业生产保健食品存在违规宣传的,将采取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经营企业销售违规宣传的保健食品,将实施停业、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产品将采取下架、禁售等行政强制措施。三是加强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在推销产品过程中,虚夸产品功效、向消费者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预防或治疗疾病的作用的,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宣传教育,有关人员两年内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并在网站予以公告。四是规定了违规广告发布者的处罚措施。对违规广告发布者采取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的方式,责令其停止发布违规广告。对发布严重违规广告且拒不接受约谈告诫,或经约谈告诫拒不停止发布违规广告的产品、多次因违规宣传误导消费者被投诉举报的产品,停止产品在全省的销售。

  按照这两个办法,省局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10种非法添加保健食品、9种违规宣传保健食品予以查处,并发布监管公告,禁止在全省销售。

  赵光国局长表示,制定“两个管理办法”,给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规范,使治理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通过实行这两项举措,严惩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规宣传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公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用环境。
 

日期: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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