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畜产品分级详细标准》第27条,新增鸡蛋等级标示应在包装容器上标示第24条规定的品质等级和第25条规定的重量规格,以及评定日期、鉴定机构名称等;应使用食用色素,按附录16所示,在蛋壳上标注等级鉴定确认标记;
(2)新增蛋壳标注项目示例。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afra.go.kr/sn3hcv_v2023/skin/doc.html?fn=053CBA30-FEBE-26C1-00E4-95B359B6C8DB.hwpx&rs=/sn3hcv_v2023/atchmnfl/bbs/20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