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17日,韩国发布了第2024-22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修改保存及流通标准:食品必须遵守规定的保存条件,但存在根据产品的用途需要变更保存条件的例外情况;室温、冷藏调味酱汁类等为了辅助冷冻食品,以1次摄入的容量包装时,进行冷冻时可以不考虑容量;食品生产、加工商等解冻并流通冷冻产品时,明确规定解冻时间是通过消费期限计算出的时间。
2. 修改调味紫菜食品类型名称:将烤过的紫菜也包括到调味紫菜的食品类型内,将该食品类型名称改为调味紫菜或烤紫菜。
3. 修改食品原料列表。
4. 新设及修改三氟咪啶酰胺等57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5. 新设及修改甲基盐霉素等11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6. 修改一般试验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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