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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单位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大注意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3-20 08:45 来源:娄底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204 原文:
核心提示: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单位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大注意事项。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单位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大注意事项:
 
  一、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高风险岗位人员(搬运、拆包、消毒等人员)岗位固定,实施高频次核酸检测。
 
  二、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省内采购的,查验“三证一码”,登录“湘冷链”扫码入库;省外采购的,查验“三证”,登录“湘冷链”无码入库,录入相应信息。
 
  三、储存进口冷链食品时,采用专用通道进货(或与其他食材错时进货)。冷库储存则专区专架存放,与其他食品间隔1米以上;冰箱、冰柜储存则应为独立冷柜门。在存放场所做好“进口冷链”醒目标识。
 
  四、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操作台等在使用后及时消毒物体表面并洗净。
 
  五、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员工14日内行程码和健康码,登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落实测温、查症、消毒、验码上岗程序并记录。(新入职还需出具新冠病毒疫苗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六、餐厅和后厨入口提供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非餐饮加工、监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餐饮加工场所。
 
  七、上岗从业穿着工作服,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人员间距保持1米以上。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人员要正确穿戴其他的防护用品(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八、合理安排就餐座位和排队地标,保持顾客安全距离,推广使用场所码。
 
  九、加强通风,提供公勺公筷,鼓励实行分餐制。
 
  十、餐饮单位代购、分销、转让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日期: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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