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31日,韩国食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368号公告,拟修改《器具及容器包装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强化婴幼儿用器具容器包装相关的双酚A的标准:双酚A(BPA),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使用禁令由奶瓶(含奶嘴)扩大至婴幼儿用器具容器包装。
新设定聚乙烯及聚丙烯材质的干燥食品防潮容器相关标准。
明确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生产时再利用的合成树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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