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洪家街道辖区一家喜铺内,执法人员发现店内有八盒未拆封的费列罗巧克力(375g装),外包装上写有“FERRERO ROCHER”字样,背面注有外文,却没有中文标签。店员将其分装到小盒中,作为新人喜糖的一部分,小盒外包装上除英文字样外,无其他说明。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在海关过关的时候,都会得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该商品的中文标签,作为其在国内销售的依据。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商家和经营者也要根据规定在商品包装处贴上中文标签,方便消费者辨识。
“上述食品虽然不一定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店主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销售。而且没有进口标示的食品,有可能存在走私、国内伪造等情况。国内正规的渠道销售的进口食品肯定有中文标识;缺乏中文标识,说明在进货过程中,某一个环节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曹程峰说,未按要求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得销售,否则要进行相应的处罚。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店内所有无中文标签的费列罗巧克力,再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做出相应的处罚。
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进口食品要看标签,标签中文和外文内容要相对应,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食品上标签上仅有繁体字而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规范汉字,这样的食品也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有关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