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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22 08:57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971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1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3809号函,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
  2017年1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3809号函,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具体内容为:有关2017年10月31日通知输台的税则号列0307章节项下的贝类产品,应按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查验办法》第4条第1项第4款规定,出具含有捕捞或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并向查验机关申请查验,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生效,以产品的出口日期为准。
日期:2017-12-22
 
 地区: 中国 台湾
 标签: 贝类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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