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附件I对N-乙酰神经氨酸定义、理化指标等进行了规定和说明,可用于附件II中授权使用的风味饮料、食品补充剂等食品类别,并在附件II中规定了最大使用限量;
二是使用时标签标识为“N-乙酰神经氨酸”(N-acetyl-D-neuraminic acid),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补充剂标签需根据(EU)No 1169/2011号法规的要求声明“在24小时内,不能与含有该成分的供婴儿、幼儿及10岁以下儿童的母乳或其他食物共同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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