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以来,深圳笋岗检验检疫局接连查获11个批次、523箱,14.2吨重的不合格进口冻牛肉。不合格原因涉及货物内外包装破损、肉品人为原因造成的不完整等情况。日前,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规定对上述不合格冻肉作出销毁处理。
根据《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进口鲜冻肉类产品要求“内外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完好无破损”;此外,根据我国与输出国家商定的检验检疫要求,输华冻肉产品必须符合“四原”,即原柜、原封识、原货物、原证书。进口冻肉在内外包装出现破损的情况下,在运输途中无法保持良好的存储状态,可能会出现风干、受污染、腐败变质等影响肉品质量安全卫生的问题。另外,从食品防护的角度考虑,非原包装的肉品可能会遭受生物、化学、物理等方面的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坏,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宜人类食用。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商应熟悉我国进口肉类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要求,并及时告知国外出口商,避免因不了解导致进口肉类产品出现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