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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报3批次食品不合格 “皇世”黑芝麻糊检出4种人工色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1-22 13: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浏览:380  原文:
核心提示:11月21日,吉林省食药监局通报第13期抽检信息,共抽检4类食品25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包括方便食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11月21日,吉林省食药监局通报第13期抽检信息,共抽检4类食品25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包括方便食1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
 
    根据公告显示,广东华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糊中检出不得使用的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和亮蓝;农安县农安镇福旺粥铺旗舰店自制的杏鲍菇中检出不得使用的苯甲酸;吉林市船营区宜品粥铺自制的腌咸菜中检出苯甲酸以及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
 
    根据资料,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和亮蓝均属着色剂,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4)》,黑芝麻糊中不得添加。
 
    苯甲酸在食品中常作为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均有抑制作用,但对产酸菌作用较弱。由于苯甲酸对水的溶解度低,故实际多是加适量的碳酸钠或碳酸氢钠,用90℃以上热水溶解,使其转化成苯甲酸钠钠后才添加到食品中。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杏鲍菇中不得检出苯甲酸。
 
    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腌渍蔬菜最大使用量为1.0g/kg(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长春、吉林、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食药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相关报道: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3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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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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