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12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16-101号告示,对《食品法典》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主要内容如下:
新制定大米中无机砷的标准及无机砷试验法,以强化大米的安全管理。大米的无机砷标准设为0.2 ppm(mg/kg)以下。
婴幼儿食用的辅食或饼干等以大米为原料的加工食品,按大米含有的比例适用本次设定的标准;且辅食中的大米含量在50%时,无机砷适用0.1ppm的标准。
另外,韩国于2013年至2015年对其国内流通的大米中的无机砷含量(0.01~0.16 ppm)进行了风险评估,结果显示:通过大米摄取的无机砷处于安全水平,韩国大米中无机砷标准的设定反映了该风险评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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