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欧盟网站消息,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EU)2016/637,修订食品香料(EC)No1334/2008号法规的附件1中许可调味物质名单,删除4种调味物质。
欧盟食品安全局经评估认为,以下四种调味物质具有安全风险,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其从许可列表移除。四种物质如下:
2,6,6-三甲基-1-环己烯-1-甲醛(2,6,6-Trimethyl-1-cyclohexen-1-carboxaldehyde)、桃金娘烯醛甲酸(Myrtenyl formate)、桃金娘烯醛-2-丁酸甲酯(Myrtenyl-2-methylbutyrate)、桃金娘-3-丁酸甲酯(Myrtenyl-3-methylbutyrate)。
对于在本法规生效前6个月,已经合法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这3种物质的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或有效日期。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61550870062&uri=OJ:JOL_2016_108_R_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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