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可可脂(游离脂肪酸≤0.75%,不皂化物≤0.5%)、可可粉(水分含量<9%,可可脂干物质含量≥20%)、巧克力粉(可粉含量≥32%)等定义;
2.仅允许在巧克力产品中添加粉末或颗粒状的面粉或淀粉;禁止在巧克力制品中添加非乳制动物脂肪及其制品、香料;巧克力制品中植物脂肪的含量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
3.当巧克力产品含有植物脂肪时,要在标签上靠近商品名称的位专相同的字体大小标识:“除可可脂外还含有植物脂肪”;可可脂含量≥30%,牛粉含量≥18%,乳脂含量≥4.5%时,商品名称可称“牛奶巧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