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高额利益,在明知购买的牛肉无任何检疫证明的情况下,陈某、刘某从徐州市一冷库购进了一百六十余箱印度、巴西牛肉,销售给其他卤菜店。11月5日,2人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2月,淮北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程某(取保候审)经营的卤菜店中的牛肉没有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手续。据查,程某店内为印度牛肉,来源于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
据了解,在2015年2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刘某在明知冷冻牛肉无任何检疫等证明的情况下,从徐州市购买了19箱白色包装的冷冻牛肉制品,并将其销售给做卤牛肉的程某。4月份,他们又从徐州市的一冷库购买了一百多箱无任何检疫证明的牛肉,并将其销售给其他卤菜店。后经过南京翻译公司对牛肉外包装的翻译了解到,这些牛肉有些来自印度和巴西地区,而大部分牛肉无检疫证明。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印度生产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2015年5月19日之前巴西生产的冷冻剔骨牛肉为我国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刘某和陈某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已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