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食药署”于2015年9月17日发布第1041303314号公告,对进口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进行修正及修订。本次公告修订内容如下:猪肠衣、羊肠衣、其他动物肠衣、猪肠、猪胃、家禽的肠、膀胱及胃、牛肠、牛胃、牛膀胱、猪膀胱等25种货品由现行F02规定变更为F01规定,对其他骨类、角髓等4种货品从F02规定中删除,化学级纯果糖等3种货品新增订F0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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