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正文

台湾地区修订进口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9-21 16:41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120 原文:
核心提示:台湾地区“食药署”于2015年9月17日发布第1041303314号公告,对进口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进行修正及修订。
    台湾地区“食药署”于2015年9月17日发布第1041303314号公告,对进口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进行修正及修订。本次公告修订内容如下:猪肠衣、羊肠衣、其他动物肠衣、猪肠、猪胃、家禽的肠、膀胱及胃、牛肠、牛胃、牛膀胱、猪膀胱等25种货品由现行F02规定变更为F01规定,对其他骨类、角髓等4种货品从F02规定中删除,化学级纯果糖等3种货品新增订F01规定。
日期:2015-09-21
 
 地区: 中国 台湾
 行业: 保健食品 进出口
 标签: 进口 修正

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已注明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2122172

 
[ 信息动态搜索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