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输华食品进口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进口商对境外输华食品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实施审核,以确保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起草了《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检查管理办法》。
现将《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10月9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公众参与”栏目、“草案意见征询”子栏目,点击《关于<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检查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的通知》,查看相关文件并在页面下方“草案意见征集”栏中提交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linzh@aqsiq.gov.cn。
3.发送信件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四处,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境外企业审核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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