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加强出口食品防护,防范出口食品在原料、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遭受到人为蓄意制造的化学、生物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保障出口食品安全、贸易顺利发展,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组织起草了《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防护的公告》(附《出口食品全过程防护工作指南》)。《指南》在建立全面食品防护链条、突出食品安全防护重点和关键环节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旨在提高食品企业应对蓄意污染和破坏的能力。
现将《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防护的公告》及《出口食品全过程防护工作指南》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10月9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公众参与”栏目、“草案意见征询”子栏目,点击《关于<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防护的公告>征集意见的通知》,查看相关文件并在页面下方“草案意见征集”栏中提交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至:linzh@aqsiq.gov.cn。
3.发送信件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四处,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加强出口食品防护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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