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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EPA及DHA营养标识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5-25 11:11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332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5月1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FDA”食字第1041301980号公告,EPA及DHA适用于《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的“其它自愿标示营养素的误差允许范围”,即产品EPA及DHA含量标示值为100毫克,实际检测值不得低于80毫克。

    2015年5月1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FDA”食字第1041301980号公告,EPA及DHA适用于《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的“其它自愿标示营养素的误差允许范围”,即产品EPA及DHA含量标示值为100毫克,实际检测值不得低于80毫克。具体规定见:

    http://gb.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5558

日期: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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