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3009号公告,第二次预告修正“食品用洗洁剂卫生标准”。
该标准已于2014年5月21日预告在案,经汇整境内外各界意见酌修后,办理第二次预告,并同样进行为期60天的预告评论期。“食药署”自2013年起即已着手针对食品用洗洁剂进行调查,并针对用于食品或食品接触面消毒用途的化学成分建立审查制度,经搜集境内外相关资料后,对于目前常见添加于洗洁剂中的主要消毒成分,优先纳入第一波管制范围,管制其使用浓度限量或食品的残留限量。此次修订要点如下:
1. 修订该标准适用范围。(修订第二条)
2. 增订可用于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装等食品接触面的主要消毒成分及其使用规定。(修订第四条)
3. 增订可用于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及其使用规定。(修订第五条)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 file709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