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想咨询一下关于明胶片(食品添加剂)的标准适用性问题: 问题:我司生产的明胶片,所用直接原料是乌干达进口的“明胶颗粒”,请问我司生产的该款明胶片是否可以执行《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存在疑问的原因:按照《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的范围原文“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我司所用原料为“明胶颗粒”,该款“明胶颗粒”符合GB 6783范围。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司生产的明胶片是否可以执行《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呢?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食品生产经营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等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可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工艺生产食品添加剂半成品、成品,也可以使用提纯、除尘、筛分等物理方法制成精度更高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径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