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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1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11-25 15:38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549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对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风险分析结果,经中印两国主管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尼西亚农业部关于从印度尼西亚输入燕窝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即日起,准予符合《进口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进口。

        2014年第121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

    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对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风险分析结果,经中印两国主管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尼西亚农业部关于从印度尼西亚输入燕窝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即日起,准予符合《进口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进口。

    附件:进口印度尼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4年11月20日

日期: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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