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接触和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2014年9月19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新闻,提出修改四项规定以加强食品安全和防范食源性疾病。这些规定最后定稿后,将会用来实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的部分法律,目的是将重心从事后应对转移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前的防范,以强化食品安全。
自从《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在2011年1月被签署成为法律,美国FDA已经提出七项实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规定。本四项提议修改规定包括:农产品安全;人类食品防范性控制;动物食品防范性控制和外国供应商鉴别项目。
“根据农民、消费者、食品业和专业机构专家提出的有价值的建议,美国FDA正在提议更新四项规定,以保证给食品安全增加更多的灵活性和有针对性的手段”。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分管食品和兽药的副局长Michael R. Taylor 说。
回应公众的反应,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提议修改农产品安全规定里有关水质测试条款,将水源的自然变化加入考虑,并调整对农作物生产使用的肥料和粪便的处理,该问题仍需做更多的研究。
美国FDA还根据迄今为止收到的反馈,提出一个什么农庄将受制于农产品安全规定的新定义。与其把门槛设在一个农庄销售其所有生产的食品上面,该提议规定不适用于出售不超过$25000美元农产品的农户。更新的规定也提议简化什么实体属于农产品安全规定范围,什么属于防范控制规定范围。
修改规定还提出有关消耗粮食的问题,即釀造提炼酒精酒类产品所产生的副产品通常被用作为动物饲料使用,人们担心修改提案会否要求釀酒和提炼者在把他们用过的湿粮给动物作饲料时,要遵从人类食品和动物食品的所有规定。更新的规定明确了人类食品加工所产生的副产品作为动物食品使用,如果已经遵从了美国FDA有关人类食品安全的要求,比如湿粮的生产者,将不需要再遵守动物食品的所有规定。
修改的外国供应商鉴别规定条款给予进口商更多的灵活性,让他们可根据风险和过去与供应商交往经验,来决定合适的供应商鉴别措施。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将于75天内继续接受对这四项修改规定的建议,同时继续审阅已经收到的就有关规定没有变更部分所提的意见。本局会在2015年公布最后决议规定之前,对两部分的意见都给予考虑。
更多信息参见:http://www.fda.gov/newsevents/newsroom/pressannouncements/ucm414867.htm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