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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们做了些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1-07-20 16: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327  原文:
核心提示:积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食品科技和产业界的共同职责.前不久 "2011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在京召开.来自全球的350余位政府官员、业内专家及知名企业代表参加,我国卫生部陈竺部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专家们深入评析国内外食品安全热点话题,并提供全球性的经验分享.我们开设《专家说安全》栏目,把他们的观点刊出,以飨读者.

  专家说安全

  出场专家:苏志,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

  积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食品科技和产业界的共同职责.前不久 "2011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在京召开.来自全球的350余位政府官员、业内专家及知名企业代表参加,我国卫生部陈竺部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专家们深入评析国内外食品安全热点话题,并提供全球性的经验分享.我们开设《专家说安全》栏目,把他们的观点刊出,以飨读者.

  下面我介绍一下去年以来中国卫生部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做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中国的食品安全应该说有了很大的进步,加强了常规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管理制度.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正在从注重危机应对走向科学的监管、评价、预警这样一种风险管理工作方式.食品安全监管应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风险评估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科学手段,也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应立足于主动发现问题,以便加强事先防范.从2010年开始,卫生部会同六个部门建立了风险监测制度,通过持续监测活动,系统收集、了解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有害因素的动态变化情况,进行风险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行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

  在2010年风险监测计划中,共对14大类67种食品进行了监测,检测的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添加剂的残留、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等共100多项指标.此外,我们还监测了一些可能被添加在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探索在300余家医院建立监测点,从临床上早期发现食源性疾病患者,以便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中国已经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并批准新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我们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风险预警制度、标准制定修订制度、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以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

  我们成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批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多学科、多部门的专家组成.开展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是本次标准清理的重要原则.在现有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一方面参考国际标准,另外一方面基于中国居民的膳食结构、膳食暴露评估.截至目前,我们已经重新审议或者新制定了27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正式公布了172项,近期还将公布一系列食品安全的基础标准.

  在加强信息管理方面,制定发布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了信息联络员制度.在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在事故调查和处置中的作用.卫生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正在会签过程中.

日期: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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