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鉴于农业畜牧和食品供给部于2005年11月24日发布之批准带包装动物源性产品标签技术规范的第22号规定(IN 22/05)之内容,对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登记程序进行规范之必要性,并且针对这些由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局下属之联邦检验服务处监管的国内机构制定的程序进一步提出了有关要求,特此发布附件中的有关进口动物源性产品标签登记表的填写说明以及有关该事由的其他附加信息。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