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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诉达能“竞业禁止”一审胜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12-10 08:25 来源:财经  浏览:323  原文:
核心提示:桂林中院判定达能法籍董事停止担任合资公司董事,赔偿原告及第三人总计53.88万元。达能不服,拟提起上诉 法国达能集团(下称达能)与浙江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僵持了半年多的法庭拉锯战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财经》获悉,桂林市中级法院已经于11月

  桂林中院判定达能法籍董事停止担任合资公司董事,赔偿原告及第三人总计53.88万元。达能不服,拟提起上诉

  法国达能集团(下称达能)与浙江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僵持了半年多的法庭拉锯战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财经》获悉,桂林市中级法院已经于11月12日正式签署了娃哈哈集团诉达能董事违反“竞业禁止”行为的判决书,基本支持了娃哈哈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判决书直到近日才到达诉讼双方——其中被告方达能直到12月7日才收到判决书。

  今年7月开始,娃哈哈集团在吉林、宜昌、桂林、宁波等地分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担任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的三位人士范易谋、嘉柯霖、秦鹏,停止担任合资公司董事职务,违法所得归还合资公司并赔偿合资公司损失。

  这几起有关“竞业禁止”行为的诉讼都是针对个人,而非针对达能。上述被起诉人士中,范易谋为达能亚太区总裁,现兼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秦鹏为达能中国区主席,他与嘉柯霖分别被委派在多个达能与娃哈哈的合资公司担任董事。

  据了解,桂林市中院受理的诉讼主要是针对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嘉柯霖既是达能与娃哈哈在桂林成立的合资公司的董事,同时又在乐百氏、益力等9家竞争性公司担任董事。乐百氏与益力均为达能在中国的合资或独资企业。

  达能董事判赔53万余元

  桂林中院的判决书显示,上述诉讼由娃哈哈集团和桂林祥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被告为达能法籍董事嘉柯霖,第三人为桂林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桂林娃哈哈),该公司是达能与娃哈哈在桂林的合资企业。

  桂林市中院于2007年7月23日正式受理此案,于10月18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庭审,11月12日审理完毕。《判决书》显示,在此过程中,“被告嘉柯霖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嘉柯霖停止担任乐百氏中山公司、沈阳公司等乐百氏子公司以及深圳益力等多家公司的董事职务,停止担任桂林娃哈哈的董事职务。

  《判决书》同时支持了娃哈哈在经济诉求方面的全部请求,包括嘉柯霖因为担任与第三人(即桂林娃哈哈)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董事职务,收入15万元应归桂林娃哈哈所有;赔偿娃哈哈集团和桂林祥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桂林娃哈哈15万元;赔偿娃哈哈集团合理支出3万元以及诉讼费用8800元。上述费用合计53.88万元。

  这一带有“一边倒”色彩的判决显然给了达能很大的压力。达能方律师表示,“我们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遗憾。”他同时表示,对桂林法院在送达程序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就做出了判决感到非常意外。

  娃哈哈将继续起诉,达能不服拟上诉

  达能方律师在发给《财经》的回应意见中表示,由一人同时担任多家在华投资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董事职位,这是中国商业实践中许多跨国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常见做法。达能的这些投资行为和董事委派行为,均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在各家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机构进行了登记。这种兼任董事的行为,是受委派的职务行为,而不是体现任何董事个人意愿的行为。

  意见称,宗庆后在担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期间,也同时担任多家非合资企业的董事或董事长,这些企业都是由他本人或是直系亲属控股,与合资企业有直接的利益冲突。

  达能方律师还对桂林中院的判决程序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院并未严格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境外人士的送达程序履行送达,导致了这一案件是在法籍董事未指定代理律师、未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判决的。

  截至发稿时,《财经》方面未能获得桂林中院对此案送达程序的官方说明。

  达能方律师称,达能始终对中国的司法体系抱有信心,将尽快依司法程序向广西自治区高院提出上诉。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则向《财经》记者表示,法院判决是公正的,上诉是达能的正当权利,但是结果已经很明显,愿意奉陪。

  至于达能方面指其在非合资企业中担任董事或董事长的情况,宗庆后称,达能是在不同品牌的竞争公司中间委派董事,而他本人是在娃哈哈一个品牌的公司里担任董事,这两者是不同的。

  另据接近宗庆后的人士称,由于“竞业禁止”官司胜诉,娃哈哈集团还将继续起诉达能的“同业竞争”行为。据此可以预计,这场官司还将继续僵持下去。

  该人士还透露,上月法国总统萨科奇访华期间,两国政府高层已就娃哈哈、达能纠纷事件达成一致意见,撮合双方和谈。宗庆后当时表态,如果和谈以“双方撤诉”为前提,则愿意撤诉,接受和谈。达能方人士则对《财经》表示,他们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接受谈判,但是“撤诉”不是和谈的前提,而应是和谈的条件。如果和谈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断不能接受“撤诉”,因为撤诉以后就很难再起诉。

  由于达能方面拒绝撤诉,且继续要求收购非合资企业,12月5日下午,宗庆后组织其律师团及相关人士仔细商谈了有关事项,决定“把官司继续打下去”。

  娃哈哈集团是中国最大,也是世界第5大饮料生产企业。1996年起,娃哈哈集团与达能集团在中国成立了多个合资公司。今年4月,由于对“娃哈哈”商标使用权存在异议,双方爆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商业纠纷。

日期:2007-12-10
 
 地区: 中国 浙江 广西 桂林市
 行业: 饮料
 标签: 娃哈哈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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