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对同业竞争又有新观点
7月8日晚,宗庆后作为央视《对话》的主嘉宾,与长江商学院、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南开大学商学院、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院长、教授一起,就娃哈哈与达能的纠纷首次在国家级电视媒体发表言论。
针对达能方面表示一直到去年底才发现宗庆后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授权,擅自把娃哈哈商标许可给非合资公司使用一事,宗庆后在节目中作了回应:“他请的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每年审计两次,他审计报告清清楚楚,把你的关联企业、关连交易全写得清清楚楚,你不知道?你想赖账?”
关于达能收购乐百氏是否得到了宗庆后的同意,宗庆后说:“他收购乐百氏的事情我认为是不妥当的,所以当时给它的里布(达能集团CEO)先生写过一封信,告诉他如果收过来就变自相残杀。”但是里布并没有回信。“我认为他就是一个同业竞争的行为。”
在最关键的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有没有违反非竞争条款的问题上,宗庆后说:“合约上是你签合同这个单位不生产跟他合资公司有生产竞争的产品,我这个跟他签约的单位是没有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约来讲,我一点都不违法。”
在被问到是不是因为达能的收购价格不合理才拒绝收购时,宗庆后说:“我认为现在看清了他的本质的话就不能让他并购,再合理价格都不会让他并购,如果我今天所有娃哈哈公司如果说全是它占了51%,我可能完蛋了。今天正因为我有这么一批非合资公司,我有主动权,所以我敢说我把合资公司让你去管去,我这个品牌照样能保住,我的员工照样能安排。”
达能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合同,因为在1996年签署的合资企业的合同当中,双方从一开始就同意对达能方不设定非竞争性的条款,因此合同中绝对没有限制达能的非竞争性的条款。对此,宗庆后回击:“那么就等于说他是承认他是同业竞争,无非就原来的合约上没有签上对他有同业竞争的限制。”他还认为合同不符合契约精神,达能是不符合规则做事的。
宗庆后在节目中还承认自己当初与达能签订阴阳合同,是欺骗国家、欺骗政府,但是现在所做的就是要纠正这个错误。
关于商标归属又出新言论
宗庆后说当初成立合资公司的时候,达能提出合资公司要打娃哈哈的品牌,那么商标就应该转让给合资公司。“我觉得这个也很有道理,人家出钱跟你投资了合资公司,而且你一定要打娃哈哈的品牌,而你品牌又不是属于合资公司的。人家是出了钱打你的品牌,我这个确实来讲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道理,所以当时我是答应转让给他(达能),就是跟他(达能)签了转让协议,但是这个转让协议我们报了两次,国家商标局……没批准。”
而达能“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去问,知道国家(商标)局不批准,所以才会有后面的《商标许可合同》。”这与达能方面最近到商标局调查发现没有任何宗庆后报批《商标转让合同》的纪录,当然更没有驳回纪录的说法相矛盾。对此,宗庆后的回复是:“他是07年初去进行的查询,那天说2002年还是什么时候,它才建了电脑系统,就把档案才进了电脑系统,以前是没有电脑系统。”
被问到为什么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宗庆后说:“作为我们中国人来讲是要讲信誉的,以前我们是承诺商标转让给你,因为国家(商标)局不批准,那么应该是你这商标转让费已经付掉了,我想作为中国人我们要讲点信誉,以前承诺你的也要答应你。因为国家不批准,那我就变成给你一个比较特殊的权利,给你签了这份违心的《商标许可合同》。”
2007年初,达能通过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到国家商标局去查询之后发现,娃哈哈集团公司未经合营公司同意,擅自把商标许可给了大量的公司使用。宗庆后坚持娃哈哈没有擅自把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没有滥用商标。宗庆后说:“第一个,本身你这个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你是许可我使用的;第二个,我在用的时候,我都有明确告诉你了,你当时不提出来,你是不是已经默许了?这都明摆着的东西,怎么说,你这2005年10月12日自己签的合约你都会忘记了。”
达能首次回应宗庆后关键指责
达能方面没有派人出席,但是起草一份文件,授权《对话》在节目录制现场发表。
近期宗庆后对媒体表示达能方面曾于2005年同意20家非合资企业的存在,并有相关文件作证。对此,达能方面在发来的文件中做出如下的说明:
1. 2005年,应合资企业管理层的请求,达能同意授权一些独立的代加工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娃哈哈品牌,并通过合资企业的销售公司销售这些产品。
2. 在做出这一决定时,达能方面并不了解这些代加工企业是宗先生的关联企业。直到近期通过调查才发现,这些企业多数由注册在海外小岛上的离岸公司控制,与宗先生与其家人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些企业的存在,是宗先生违反了他在1996年所签署的合资企业合同中的非竞争性条款的有力证据。这不仅损害了达能的利益,也损害了合资企业的其他股东,如杭州上城区政府、员工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感到更为震惊的是,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宗先生依然坚持这些离岸公司的存在是谎言。
3. 此外,目前这些代加工企业的运营方式,也严重违反了当初授权合同中关于娃哈哈商标使用规定的相关条款。
4. 更为重要的是,相当数量的非合资企业在过去两年中建立(不包括前文中提到的在2005年获得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娃哈哈品牌授权的代加工企业)。迄今为止,这些企业从未获得合资企业董事会授权合法使用娃哈哈商标。非合资企业的数量以及产品销售量在争端公开前的18个月中急剧上升。
5. 对于未经许可设立的非合资企业,达能集团不可能在其一开始设立时就发现。所以需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调查,以了解这些非合资企业的情况。
6. 为解决宗先生非合资企业的问题,我们经过与宗先生近六个月的协商后,于2006年12月与宗先生签订了协议。然而,协议签订之后不久,宗庆后先生再次违约,他致函达能集团,拒不执行该协议。
宗庆后说当初合资是中了合资方的圈套,对此,达能中国区总裁范易谋在昨天的《对话》与《经济半小时》联合制作的特别节目中说:“我想如果让我来承认像宗先生这么一个受到中国人尊重的企业家,他手下领导了一个非常大的企业,有几万名的员工,像这样的领导,在1996年和2001年的2次签订合同,签订之后又说他受到了合作伙伴的恶意全套,长期的陷害,这个让我很难相信,也很难认同。”
继娃哈哈之后,达能又与乐百氏、汇源、蒙牛等饮料公司合资,所以有人指责达能有垄断中国饮料业的野心,对此,达能的回答是:“在中国的饮料行业,达能所运营或者所控制的旗下品牌总额加起来市场份额不超过15%,而且在这个市场当中我们面临非常强大的竞争对手比如说像康师傅、统一、百事可乐、可口可乐,还有雀巢,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达能没有可能对市场造成直接的或非直接的垄断。认为达能造成垄断或者正在造成垄断这样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范易谋在接受《经济半小时》记者采访时就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对于在这个行业的各个公司来讲,我们面临的挑战并不是相互之间的竞争,到底谁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我们要做的是共同地来推动人们对于食品和饮料的消费,这样才能真正地推动我们业务的增长。”
关于宗庆后指责达能胁迫他签署2006年12月协议的问题,达能方面认为:“这一说法让达能方面颇感震惊,事实是,宗庆后自愿签署了协议,之后又拒绝履行。试想,有谁可以“胁迫”这样一位成功的企业家签署一份他不愿意签署的协议?在长达半年的谈判过程中,宗庆后先生从未表示他并不能代表所有非合资企业的股东做任何决定,他在签署协议时,也没有提出这一点。”达能还进一步指出:“这一批明显与合资企业(其中有杭州市上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及员工的股份)有直接利益冲突的企业,谁是真正的股东?根据中国各地工商管理机构的资料显示,这些企业大部分由在离岸小岛上注册的海外公司控股。”
宗庆后曾经指责达能在2000年收购乐百氏违反了非竞争条款,对此,达能方面的回复是:“首先,在1996年签署的合资企业的合同中,双方从一开始就同意对达能方不设定非竞争性条款,因此,合同中绝对没有限制达能的非竞争性条款。(按照商业实践中的惯例,对企业的控股一方通常都无非竞争性条款的限定。在这一案例中,达能控股的金加公司从一开始就占合资企业51%的股份。)其次,宗先生对收购乐百氏一事不仅由始至终都是知情的,而且还部分参与。”
达能在授权《对话》发表的文章中,重申了自己对于娃哈哈品牌的所有权。指出“宗先生在明知商标所有权已经属于合营公司的前提下,擅自让娃哈哈集团使用,甚至以娃哈哈集团公司的名义‘许可’给其他公司使用,是严重的违约和侵权行为。”
达能认为,虽然1996年2月29日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与合营公司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没有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为了履行《合资经营合同》,不影响合资公司对娃哈哈商标的专有使用权,1999年5月18日,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又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合同中约定:
1. 在中国商标局审批转让注册的期间,签订本许可使用合同以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并同意如审批被拒绝,亦按此合同执行;
2. 娃哈哈集团同意向合资公司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消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在合同期限内用以制造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产品,包括使用“娃哈哈”字样作为商号和公司名称的一部分的权利。
3. 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任何他方使用商标或拥有商标的任何权利、产权或利益,娃哈哈集团亦不应把任何商标或商标的任何权利、产权或利益转让给任何他方。
4. 没有合营公司另行书面同意,娃哈哈集团不能在产品上继续使用商标
《商标使用合同》还约定:双方理解并同意签署简式使用合同,仅为了在中国商标局和工商行政局注册之用,而所有管制使用商标的条款和条件则包含在本合同中。双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如本合同和简式使用许可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达能在授权书中承认2005年10月12日,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签署了《商标使用合同》的第一号修订协议,并披露协议相关约定:娃哈哈商标在一定前提和条件下许可合资公司之外的娃哈哈公司使用,包括:(1)与合营公司签订有产品加工协议的娃哈哈公司;(2)经合营公司董事会确认的那些与合营公司生产经营不同产品(服装、化妆品等)的娃哈哈公司。
根据合资公司章程,如果被许可的公司是合营公司投资方的关联企业,需要董事会批准他们之间的协议。由于宗庆后先生是娃哈哈集团的董事长,也是合营公司的董事长,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至今任何关于商标的正式合同协议,均是由外方副董事长代表合营公司签署的。除了在1996年给合营公司及为合营公司加工产品的非合营公司签署过许可合同外,合营公司的外方副董事长再也没有签署过其他许可合同。
另外,根据合资公司章程,与合营的任何一方的关联企业签署任何合同,均需要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批准通过,且其中必须有中外方各一名董事批准。合营公司董事会至今没有批准过任何一个这样的许可合同决议。
达能在授权《对话》发表的文章中还表达了对其在中国合资品牌的看法:“在中国,我们从来没有用我们的国际品牌取代我们参股或收购的中国的民族品牌。”“只要我们在中国有合作伙伴,只要是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共同拥有的品牌,我们都会尽自己的所能来支持和发展这些中国消费者已经非常信赖的品牌,并且积极推动这些品牌的价值。”
娃哈哈、达能纠纷的婚姻化解读
一个合资了11年的企业在经营业绩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合资双方从相互指责开始,层层升级,演变到对簿公堂。
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联合《经济半小时》栏目共同制作一期特别节目《宗庆后的‘中国式离婚’》。本次《对话》节目突破了以往的现场布局,现场嘉宾分为多方阵营,包括达能(达能的观点在现场以不同的形式进行了模拟表述)、娃哈哈、由中国顶尖商学院组成的观察团以及有诸多疑问的100名观众。节目用家庭纠纷和婚姻矛盾来比喻此次事件,以便普通观众更能理解整个事件过程以及事件的启示,增添节目的可视性。
在这纷繁复杂的争论中,本期节目选择几个关键点:商标的争夺、同业竞争等,依次比喻为婚姻中孩子之争、第三者插足。利用《对话》对问题的深度谈论和《经济半小时》的深入调查的优势,透过现象看问题的本质,把这场轰轰烈烈的合资纠纷提升到中国利用外资和中外企业交流合资过程中的一个样本案例,挖掘这次事件对中国目前与世界合作接轨过程中的意义。
节目从宗庆后的跨国婚姻感受谈起,回忆了这11年的悲喜路程。接着进入了节目设计的几个关键环节:孩子之争、第三者以及此次事件的样本意义。
在节目中达能方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到场,我们为了让纠纷的双方都有发言的权利,特地以各种行态让达能方表达自己的观点,以体现节目的公正、公平。这样更能表现双方在此次事件的不同立场和观点,更能深入的挖掘事件的深度。在节目现场宗庆后和达能亚洲区总裁范易谋的观点发生了很大的分歧,突出了这次纠纷的焦点,增添了节目的可观赏性。
通过此次节目折射出中国民族品牌合资化的尴尬,以及带给我们的思考。
娃哈哈与达能的这场婚变,到底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收场,引起了公众的种种猜测。人们普遍在猜测双方的对与错,结局如何?但我们更应该从这次离婚过程中,发现了什么?学到了什么?中国合资化品牌的困境,就是此次《经济半小时》与《对话》制作的特别节目讨论的更深层的思考。
民族品牌合资化生存的尴尬
从11年与达能的合作到现在的分道扬镳而由此引起的全民争论,宗庆后面临着多方的压力。在这11年与达能合资的过程中也是压力不断,宗庆后的压力也是中国企业家在合资中共有的压力。从这次纠纷折射出中国民族品牌在合资化过程中的尴尬和我们的思考。
在节目过程中通过一个小片进入“民族品牌合资化生存的尴尬”,在小片中介绍了“活力28”和“上海家化”两个品牌不同的结局。“活力28”经过合资之后销声匿迹了,而上海家化的著名品牌“美加净”经历短暂合资后,又果断收回“美加净”品牌,避免了品牌的没落。
回望身后,中国自主品牌的跨国婚姻留下的总是尴尬多于甜蜜。很多自主品牌经历短暂的涉外婚姻后一蹶不振,甚至销声匿迹:熊猫洗衣粉、中华牙膏、浪奇、乐百氏、厦门公元胶卷、孔雀电视机等,这些曾经辉煌一时的中国品牌,人们更多只能从记忆中去追寻它们的花样年华了。
一个个响当当的民族品牌如今有的一蹶不振,有的销声匿迹,那么我们在中外合资当中怎么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品牌和发展自己的品牌。现场由中国顶尖的商学院代表组成的商学院观察团和宗庆后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清华大学宁向东教授认为,我们不能因为一些中外合资后品牌发展受到影响的案例而认为中国企业就不应该走合资化。他认为,中国经济的进一步的提升离不开国际资本的注入,我们依然需要引进外资。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副院长张维炯认为,在合资中我们一定要占有主动权,那就是公司股份中方一定不能低于51%,低于51%就失去了主动权,民族品牌的发展就可能会受到影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武常岐副院长则认为,想控股51%是一厢情愿,在我们对200家合资企业调查中发现,实际上在合资企业中最经常的股份安排是50%对50%,这才是真正的对等婚姻,因为假如你要想拿51%,对方也担心失去控制权,应该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个比较好的制度的安排。但宗庆后对武常岐教授的观点进行了反驳。他说,如果双方都说了算,如果双方的观点发生了分歧,那岂不是问题解决不了了。然后商学院观察团与宗庆后就股权与投票权展开了富有成效的探讨。大家一致认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争取股权和决定权。
接下来,宗庆后讲述了娃哈哈与达能合资的四个坚持,他说,第一个是我们合资不合牌;第二个就是必须经营自主权;第三个不能裁员;第四个要承担我们退休工人的保障。但宗庆后依然后悔没有坚持控股合资公司51%以上的股份,成为他与达能纠纷中最为不利的一点。
在节目现场商学院观察团、专家,包括现场的观众朋友就中国合资化品牌的困境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也给宗庆后提出了建议。我们在保护合资化品牌的时候一定要坚持自己的立场;根据需要争取股权或决定权;在国际合作中,不能放松对合资方的警惕;要及时的处理双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