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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美国冻肉产品的警示通报 国质检食函〔2007〕37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07-07-11 11:02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590  原文:
核心提示:特 急 国质检食函〔2007〕379号 关于进口美国冻肉产品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7年4月,深圳检验检疫局从美国进口的一批冻猪产品中检出我国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注册厂号244W)。2007年5月,深圳检验检疫局从美国进口的一批冻鸡产品中检出克球酚超标(注册厂


 
特  急                            国质检食函〔2007〕379号

关于进口美国冻肉产品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7年4月,深圳检验检疫局从美国进口的一批冻猪产品中检出我国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注册厂号244W)。2007年5月,深圳检验检疫局从美国进口的一批冻鸡产品中检出克球酚超标(注册厂号P-32182)。

    为有效防止美国不合格的冻肉产品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决定暂停进口美国P-32182厂家的冻鸡产品和244W厂家的冻猪产品。

    请各局加强对进口美国冻肉产品的检验检疫,从发布之日起暂停进口美国P-32182厂家的冻鸡产品(HS编码为0207131100、0207131900、0207132100、0207132900和0207141100、0207141900、0207142100、0207142200、0207142900)和244W厂家的冻猪产品(HS编码为0203120090、0203190090、0203220090、0203290090、0206300000、0206410000和0206490000)进口。发布之日前已启运的货物,对冻鸡产品批批实施克球酚实验室检测,对冻猪产品批批实施莱克多巴胺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检测不合格的,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总局。

    本警示通报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二○○七年六月一日

 

 

 

 

 

日期:20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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