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肠衣由美国食药局(FDA) 管理,FSIS无需检验进口肠衣或者允许其加贴检验标志。FSIS应证明用于出口的进口肠衣相关情况,相关企业或者设施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文件;
FSIS应证明用于出口的进口肠衣符合法规9CFR350.3和指令12600.1要求;
FSIS应证明:进口肠衣随附由出口国政府官员签发的证书并进行相关声明。具有出国官员签发的英文文件,声明相关肠衣没有与未检验肠衣混装,并由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验放。在一定情况下,进口肠衣随附FSIS表格9060-7并在备注栏中标示;
如果FSIS认为进口肠衣不符合美国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的要求特别是在外国动物疾病传播的情况下,FSIS可加强监管;
FSIS应证明货物符合相关出口要求,验证肠衣出口目的国并限制原产于第三国、在第三国加工的肠衣进口;
FSIS收到完整的表格FSIs9060-6时,应签发和签署FSIS表格9060-18;
相关企业或设施可对进口肠衣进行重新包装和重新加贴标签(如果没有美国农业部检验标志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