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食品的申报企业需按照附表26的规定提交相关记录和样式的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商品名称、功能性和安全性信息,、制造和品质管理信息等;
消费者厅将在接受申报后公开产品信息和相关资料,对于己申报的功能性食品,如原料配比、制造方法、产品同性等方面发生变化,必须提前向浦费者厅报告变更内容;
申报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健康危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机制,并及时向消费者厅报告任问新发现的健康危害信息
将上述修订同步引入《功能性食品申报指南》《功能性食品问答》等2个技术文件等。该修订将于2025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