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24日,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398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法规修改前强调没有使用过的原材料或成分,间接地对其他企业的产品有不同的认识内容的标识、广告属于不恰当标示、广告,为了对消费者的判断有所帮助,新设定条款,有必要强调没有使用过的原材料或成分的标示、广告不属于不恰当标示、广告。
2. 明确规定营养成分标示的罚款标准。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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