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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部分修改草案,修改过量食用含有糖醇食品时的注意事项标示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8-25 16:4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王海梦    浏览:183  原文:
核心提示:8月24日,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399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
  食品伙伴网讯 8月24日,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399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示事项应使消费者易于清晰地读懂,各文字不重合,不以图片、照片等遮住文字。
 
  2. 修改过量食用含有糖醇食品时的注意事项标示要求。
 
  3. 因不恰当的标识、广告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营业者,可立即中断相关广告,修改广告事项。
 
  4. 制定产品标示的消费期限超过产品生产报告、产品生产申报及进口申报期限的行政处罚事项。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10月4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编译,供网友参考,食品伙伴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3-08-25
 
 地区: 韩国
 标签: 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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